吸毒兄掏空家產 月薪33K女會計吞公司近2千萬填洞
張姓女會計利用職務便利偽造41張支票,侵占1807萬元,二審因家庭壓力及部分賠償改判刑期2年10月。示意圖。(資料照)
張姓女會計偽造機械廠41張支票,侵占1807萬,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以偽造有價證券、業務侵占案判5年半徒刑,二審考量張女吸毒胞兄掏空家產,她為減輕母親壓力鋌而走險,加上自首,改判2年10個月,但未准予緩刑。
張女2019年開始擔任機器廠會計,月薪3萬3000元。在職約3年期間,張女偽造41張支票,侵占公款約1000多萬,部分存入父親與男友帳戶。原審法院認為,張女侵占金額巨大,行為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及市場秩序,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沒收犯罪所得1307萬餘元。
張女不服,換了律師團上訴,辯護人主張,張女會犯案,是因兄長吸毒掏空家中財產,母親向她訴苦,導致她鋌而走險偽造支票,試圖炒股牟利彌補家中財務缺口。此外,張女的姊姊為協助她擺脫官司,變賣財產籌借500萬元與公司達成調解,張女也匯還180萬元,被扣抵薪資快3萬,總計償還金額達682萬多元。
二審法院指出,張女的犯罪雖然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但犯罪動機非純粹為牟利,還積極賠償,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刑期減為2年10月。但最終刑期超過2年,依法不得適用緩刑,針對犯罪所得,法院重新計算,扣除已償還金額後,需沒收1124萬多元。
張女涉及的業務侵占罪部分已確定,不得上訴,其餘部分若不服二審判決,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根據二審判決內容,法官強調,張女雖已表現悔意,支付部分賠償,但仍需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以維持司法公正與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