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7.5萬慰勞金 台中市春節前10日發放
村里長7.5萬春節慰勞金,將於春節前10日依里長指定方式發放。(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7.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並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由於立法院114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台中市府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4656萬2500元,將於春節前10日依里長指定方式發放。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春節期間另給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為保障里長權益,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支應,再由市府彙整台中市支出掣據,向內政部申請全額補助,確保里長年終順利入袋。
吳世瑋說,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金額,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辦理,以113年度12月份的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原則上每位里長將發給新台幣7.5萬元;另內政部函釋,如有里長補選、死亡等情形,由各區公所依其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發給;至於里長有停職、解職等情形則不得支領。
內政部也在上月聲明表示,已在2024年10月8日函請地方政府依規定編列預算,同時考量春節期間是地方政府資金調度高峰期,為順利在春節前10天完成撥款,已發函向各地方政府說明補助申請作業,並請地方政府調查發給人數及所需經費,在12月25日前提供內政部,加速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