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混越南茶賣知名手搖飲業者 至少17萬杯已被喝下肚
高雄不肖業者混越南茶賣給5家知名手搖飲業者,檢調估算至少17萬杯已被消費者喝下肚。(翻攝該公司網站)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從事茶葉經銷的陳姓男子,向貿易公司和其他茶商進口低價越南茶葉,再混進台灣茶,調製成「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金萱」等品名,販售給5家不情的知名連鎖手搖飲店,檢調算出至少已有17萬杯被消費者喝下肚,陳男到案後坦承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獲法官輕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的公司主要經營茶葉原料購買、製造、調配及銷售等業務,2021年8月,陳男為了降低成本,以每斤153元、160元的價格向兩家業者購買低價的越南茶葉,再指使公司員工依配方表比例混合攪拌台灣茶葉,製成「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金萱」、「台灣特金萱茶」、「台灣澈蜜綠金萱」、「台灣冬季特金萱」、「黃金烏龍茶」等商品,還在商品外包裝上,貼上原產地為台灣的標籤。
混茶做好後,陳男再指使員工,以LINE向客戶推售本案茶葉,或在公司網站上販賣混合茶葉,導致有5家知名連鎖茶飲業者向陳男進貨870斤茶葉,每斤售價220元到350元不等,讓黃男賺進41萬餘元。
高雄市調查處獲報,先以800元向陳男公司購入「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碳焙烏龍茶」各2包,送交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檢驗後,判別結果為「境外茶」,檢調拿到檢驗報告後上門稽查,陳男也坦承犯行,檢調估算,以每斤茶可以泡200杯手搖飲計算,至少已有17萬杯混茶被消費者喝下肚。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主動把錢賠給5家不知情的連手搖飲業者,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另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陳男公司部分則依違反食安法判罰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