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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2萬工程款宴客 前平溪區長陳聖聰被判3年10月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主任陳聖聰被控擔任新北市平溪區長期間,挪用2萬元工程款宴客被基隆地院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記者林嘉東攝)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主任陳聖聰被控擔任新北市平溪區長期間,挪用2萬元工程款宴客被基隆地院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記者林嘉東攝)

    2024/12/28 16:0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主任陳聖聰被控擔任新北市平溪區長期間,指示部屬挪用2萬元工程款,宴請36名地方人士。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陳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聖聰2018年間擔任新北市政府平溪區公所區長,與不知情的國民黨平溪區黨部葉姓負責人商議,設宴邀請地方人士餐敘,由陳出資支付餐敘費用,葉負責聯繫欲邀請的人士及餐敘地點後,指示不知情的高姓工務課長動支工務課「107年度辦理轄區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第四區107-03D」工程管理費,並囑咐高課長簽文以工程管理費辦理「工程觀摩、宣導,促進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協調溝通」餐敘4桌、每桌台幣5000元,合計2萬元,共宴請36名地方人士。

    陳聖聰解釋,他是出於平溪區區政推動的政策考量,邀集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地方仕紳聯誼餐敘,有邀請里長10位、調解委員10位、社區發展協會10位,就施作工程事項與地方人士協調溝通以取得土地使用同意,餐敘活動目的是為感謝地方士紳對公所工程推動的協助,並討論隔年工程計畫,因此動用工程管理費,與本次餐敘活動有關聯性。

    但法官認為,本案餐敘活動實際未進行任何工程觀摩宣導或用地取得協調活動,而與「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編列支用要點」所規範的工程管理費支用目的及本案簽呈所記載不符,不得以工程管理費支應。陳為拓展自身人脈、結交地方有力人士等私人利益,濫用職權而不實動支、核銷工程管理費,支應私人餐敘活動費用,不僅有害公務人員的清廉形象,更壓縮平溪區內工程建設經費的利用,因此判陳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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