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追案闖紅燈被撞 人事主任竟嗆:為什麼請公傷假
台南洪姓警員追案闖紅燈受傷,申請公傷假遭人事主任以違規為由拒批。(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洪姓警員追案未鳴警笛、闖紅燈,結果出車禍受傷,他要請公傷假時,人事主任以違規由不准假,副分局長還為此「大聲爭論」,警方強調,違規將處分,但已批准公傷假,人事主任較不熟悉警方工作,會再加強溝通。
上個月,洪員巡邏中疑為追查涉案車輛,經過路口時遇上紅燈,卻未依規定鳴警笛,導致他與綠燈直行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手部、軀幹有多處受傷,由於洪員年資尚淺,沒有太多休假可以請,在休假請完後,傷勢還沒復原,因此向分局申請公傷假。
但是,人事主任質疑,洪員是違規才發生事故,且未依規定鳴警笛,為何能請公傷假?拒絕批准,副分局長了解狀況後,向其他分局的人事室洽詢,認為警員無論是否違規,在勤務中受傷,就符合請公傷假的規定,因此再向主任溝通,希望她批准公傷假。
分局長支持給警員最好的福利,但是依警政署規定,警方值勤,在紅燈通過路口未依規定鳴警報是記過一次,如果是為追查案件,可以減輕處分,經過多次溝通,人事主任同意警員請公傷假休養,洪員也在這個月回到警所上班。
據了解,40多歲的人事主任是非警職職員,不太熟悉警界的文化,業務上常與同事有摩擦,今年上半年間,還因為警官坐在椅子上,回頭時不小心撞上她的胸部,指控對方性騷,副分局長也曾出面協調好幾次,主任才答應與警官和解。
警察局指出,各分局人事主任有警職與非警職,是較特殊的職位,職缺由市府人事處決定,警察局人事室有建議權,但是目前分局未提出建議報告。而分局也回應,人事主任可能還不熟悉警界的工作環境,會再與主任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