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打工少年遭囚虐庭審無律師助發聲 法扶依監院調查明年起提供服務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2020年彰化縣發生的打工少年「小羅」遭囚虐案,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強化兒少司法扶助機制,並持續追蹤調查後,法律扶助基金會近日決議,將自明(2025)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以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2020年彰化縣一名單親少年「小羅」為了家計,去鋼構組裝公司當鐵工學徒,竟被惡老闆詹祐承長期囚禁,詹與合夥人黃佳緯甚至以凌虐員工為樂,一天出一招,用BB彈把少年和員工林男打得全身有如蜂窩,以及逼吃狗屎、吃菸蒂等,甚至用「電刑」把少年右手一指、右腳3趾電到組織壞死截肢,遭囚100天才獲救。
監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去(2023)年5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所提本案調查報告後,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針對本案少年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未能即時獲得司法扶助,以及程序參與機制未能落實等問題檢討改善。
經監院追蹤調查,由司法院捐助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近日決議,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服務對象包括:非原住民、非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以及非涉犯3年以上重罪之少年,如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通知、詢問、同行、逕行同行、逮捕、護送或移送及少年法院接受處理等程序,其本人、親友、社工或機關均可撥打該基金會24小時全年無休專線(02)2559-2119,申請律師到場陪同。
監委葉大華、高涌誠指出,被害人小羅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才滿18歲,依法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然而,他在遭囚虐罹患精神疾病後無法出庭,卻又無人協助其表達意見,直到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才由法扶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得以補充意見。凸顯現行司法程序對於兒少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仍有待加強,尤其在兒少身心狀況不佳時,更應提供適切的協助,確保其程序參與權利得以實現。
監委強調,青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透過提供即時的法律扶助,得以確保其表意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或經驗不足而受到不公正對待,因此樂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少年相關扶助資源,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鼓勵各界協助有需求之少年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