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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媽媽旅美虐死繼女 刑滿遣返獲判免刑

高姓台籍媽媽住美國虐死繼女,刑滿回台被士院判刑10年,法官依刑法第9條但書規定,免除其刑。(資料照)

高姓台籍媽媽住美國虐死繼女,刑滿回台被士院判刑10年,法官依刑法第9條但書規定,免除其刑。(資料照)

2024/12/24 16: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籍高姓婦人住在美國期間,不滿6歲的繼女推她親生的嬰兒,竟施暴導致繼女昏迷,6年後身亡;高婦在美國服刑10年以上,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判高婦10年,然依刑法第9條但書「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規定,免除其刑。

士檢調查,高婦是我國國民,案發前她與繼女同住在美國加州沙加緬度郡的住處;2004年5月11日晚間10時許,她不滿繼女用手推她所生的嬰兒,竟出手教訓繼女。

高婦分別用手、衣架毆打繼女的臀部、手部,同時掌摑繼女臉部,再掐住其脖子,還兩度把繼女猛力推倒在地,致繼女失去意識;同年月12日上午,她見繼女依舊昏迷未醒,才將人送醫,但已成植物人,且經6年時間未醒,最終於2010年12月23日身亡。

高婦後來在美國被判刑確定,服刑超過10年以上並刑滿出獄,2021年5月6日再從美國被遣返回台,入境後被士檢查辦。

士檢指高婦犯的是傷害致死罪嫌,最輕本刑7年以上,依刑法規定,她雖經外國判決確定,我國仍具有管轄權,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她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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