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紀又生波!台南模範警察每月回診稱辦案 涉浮報加班費
台南市許姓警官疑在上班時公務車私用,到醫院回診竟也以「犯罪偵查」名義,有時還更改勤務表,涉多次浮報加班費。圖為台南市警察局外觀。(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又傳警紀案,昔日許姓模範警察疑上班時公車私用,偷勤買蔥油餅、麥當勞、就醫,數次浮報加班費,還借用主官的機車出去,檢調單位掌握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以詐欺案方向調查。南市警局回應,風紀案目前刻由督察室調查釐清中。
據了解,許警官浮報加班費至少有半年,因慢性病,每個月有兩次要到醫院就診,不過許警官不是請假就診,大多是在勤務時段以「犯罪偵查」為由到醫院,返回機關後有時又會更改勤務表浮報加班費。
更改勤務表需要主官審核,主官不但允許許警官更改勤務表,有時還出借自己的機車,讓許警官在上班時段偷溜,但副主官有幾次發現許警官偷勤又要更改勤務表,公開警告所有同事不可浮報加班費,否則可能涉嫌詐欺、登載不實等罪嫌,況且許警官身為幹部,因此不願核章。
依據目前整理的證據,10月到11初,許警官共有6次更改勤務表,有9次請領加班費,其中有5次浮報加班費的證據較充足。例如10月11日與11月1日,許警官借用主官的機車,在出入登記簿上登載「案件偵處」,實際上是去奇美醫院就診,每次都耗費2小時,但兩次都請領加班費。
許警官曾多次提醒部屬,不許公車私用,但10月24日、25日,分別以公車、私車到1公里外的麥當勞,未填寫警用車輛登記簿,每次耗費1個多小時,事後又改勤務表、報加班費;其中10月29日,許警官不但使用以公務車偷勤去4公里外的名店買蔥油餅,還要下屬開車,兩人返回後一起浮報加班。
檢調單位掌握警用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該單位的出入登記簿、勤務表與請領加班費時數表等證據,目前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