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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電動車免費停車優惠元旦取消 充電車格「按表計費」

    台中市電動車免費停車優惠明年元旦起取消。(圖:市府提供)

    台中市電動車免費停車優惠明年元旦起取消。(圖:市府提供)

    2024/12/13 18:49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考量台中市電動車已逾1萬1千餘輛,落實使用者付費,市議會今日通過明年元旦起,試辦公有充電停車格採停車與充電分開計費收費,「充多少電收多少費用」,另停放公有停車格含充電車格全面修正為第一小時免費,其餘比照現場費率收費;另若停充電車格不充電則開罰600-1200元。

    台中市府為鼓勵綠色運具,電動車停放全市公有停車格全面不收費,連停放充電車格充電也不收費,衍生佔用停車格等亂象,考量電動車數愈來愈多,基於使用者付費,交通局去年7月起針對電動車停充電車格改採累進費率收費,第一小時收20元,之後每小時收40元,停一般停車格仍免費優惠。

    但累進費率收費下消費者無從得知實際充電數,常有人質疑收費標準,交通局考量其他五都均改採充電車格將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費,讓充電費透明化,也提修正收費計畫,今獲議會通過自明年元旦起試辦。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明年起電動車停放公有充電車格,停車費和充電費將分開計價收費,電動車停公有停車格無論是否為充電停車格,第1小時享免費優惠,第2小時起以現場費率為準收費,目前現有費率每小時20-30元不等;至於充電費用另計,台中市停管處指出,目前電動車充電車格普遍收費慢充椿每度電約收8-10元,快充椿每度約收費10-12元,市府會訂充電收費標準,幫消費者把關。

    葉昭甫指出,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設有406支電動車充電椿,預計今年底前會再增設達到888支充電椿,舊有的電動車充電椿因無法顯示充電度數,因此無從計價收電費,目前已改設,明年起可讓電動車充電情況透明化,落實使用者付費且充多少電收多少電費。

    此外,交通局指出,現有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自去年7月起實施累進費率收費後,平均使用率約36%,閒置率約63%,有效改善佔用充電車格等亂象,未來會再逐步建置充電椿;另充電車格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價後,為避免電動車佔用充電車格,若只停車不充電則會開罰600-1200元,請消費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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