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戶老翁賄選10萬罰金請求減半 戶頭竟有205萬被駁回
李翁賄選獲判緩刑,需支付國庫10萬元,上訴請求減半並分5年償還,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低收入戶李姓老翁涉嫌賄選獲判緩刑,年內需支付國庫10萬元,他上訴以家境拮据,請求改5萬並分5年攤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現他帳戶竟有205萬元投資股票,判決駁回。
據了解,前年底,高雄市里長選舉期間,被告李翁為讓鹽埕區蔡姓里長(不起訴)當選,於11月16日涉嫌向陳姓男子行賄2千元,要求投票支持蔡,但被對方拒絕。
警方接獲檢舉,報請檢調深入追查,傳喚李翁到案說明後,下令5萬元交保後,依涉嫌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被高雄地院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但1年內需支付國庫10萬元。
李翁上訴指出,配偶罹患乳癌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他和2名子女需輪流照顧及陪同就醫,全家生計仰賴政府補助,因此請求罰金改為5萬元,並分5年償還,放他全家一條生路。
合議庭法官調查,李翁交保金僅花1個多小時,他所使用親人戶頭,裡面有205萬元,並自承投資股票,實際上仍有相當資力,判決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