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前妻有新歡 竟在警方臉書粉專PO性愛照
林男涉嫌四處張貼前妻性愛影片,包括派出所臉書粉專、國際色情網站等,高雄高分院重判要關。(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為報復前妻另結新歡,涉嫌將她性愛照等影片,張貼在派出所臉書粉專、國際色情網等多處,雖然他認罪,但因情節重大,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個資法,重判1年徒刑要關。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日至4日,林男獲悉前妻甲女結交新男友,及因照顧小孩等問題,因而心生不滿,將2人口交等性愛影片、甲女私密照等,僅遮掩自己臉部後,重製張貼在某派出所臉書粉絲專頁、「靠北police」臉書粉絲專頁等處。
此外,林男還把性愛照等,轉貼「洩密流出爆料」、「反差俱樂部(淫妻SM)」等國際色情網站,同時註明單位、職業、性生活、聯絡方式個資。案經甲女報請苓雅分局處理,依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判處林有期徒刑1年,他上訴指出,判決後已與甲女商談和解,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調查,林男曾恐嚇甲女將性愛照上傳國際色情網路,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如今又再犯,並造成她身心受重創及影響工作,不宜輕縱,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