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遭法拍竟破壞屋內設施 台南惡搞男判4月、賠106萬元
蔡姓男子在房子被法拍後竟破壞房屋設施,台南地院刑庭、民庭分別判蔡男四月徒刑、且要賠106萬餘元給新屋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台南的住處被法拍拍定後,蔡男在搬離前竟挖除屋內電源插座、電箱等,還將馬桶堵塞、以瀝青塗抹牆面。蔡男否認破壞房子,但台南地院刑事庭依毀損罪判蔡男4月徒刑;民事庭也判賠新屋主林女106萬9千餘元的房屋損壞維修費用。
蔡姓男子住在台南新營區1處大樓公寓,住處2022年5月間被法拍,由林姓女子拍得。不料,蔡男在2023年7月初搬離前惡意挖除屋內電源插座、電箱線路、天花板電風扇、鐵窗安全門等,還用異物堵塞馬桶、牆面塗抹瀝青與油漆,致這些物品無法使用。
蔡男辯稱是該房屋於2007年間曾發生電線走火意外,為預防危險才拉除電線,過程中不可避免一併移除天花板電風扇,他在2019年已搬離這處住家房子;至於電線、電風扇以外的房屋物品,則不是他破壞或塗污的。
對於蔡男辯詞,台南地院法官則逐一調查打臉,法官查認,蔡男說是因屋內電線曾起火,才拔除電線的說法不符常情,因電線走火是2007年間發生,房子卻一直使用到2023年被拍賣後才起意拆除電線;此外,該房子從2016年間起即由姜姓房客承租使用,姜某租用房子期間,也未由蔡男協助更換電線,蔡男所說拉除電線是2016年間做的,難認這是事實。
此外,蔡男在檢方調查時說,姜姓房客於2022年知道他房子要被法拍,就已先搬走,剩下他與李姓妻子住在那房內,這些事情與房客、妻子無關,都是他1人做的。另對比2021年12月底房屋勘查照片,當時屋內客廳、廚房與臥室都未遭到破壞;而2023年7月19日房屋採證照片已見破壞情事,可認原告主張房屋遭惡意破壞是事實,而依現有事證,可認定是蔡男破壞所為。
因為原告林女與黃姓丈夫舉證的房屋遭破壞情形,有相關採證照片,並有廠商維修開出的統一發票共計106萬9030元,原告這部分修繕支出的金額,向被告蔡男求償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