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棒球員陳凱倫性侵未遂入獄服刑 隊友妻獲刑事補償25萬
前職棒選手陳凱倫性侵隊友妻子未遂,被判刑1年6月定讞,並已賠償夫妻共50萬元;被害人近期再申請補償,士檢決定補償25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內野手陳凱倫,2021年在球員宿舍以續攤為由,騙出隊友的妻子再試圖性侵未遂。刑事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對陳判刑1年8月,並賠償隊友夫妻共50萬;二審考量陳坦承犯行並賠償完畢,酌減改判1年6月,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近期被害人再依去年7月1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新法申請補償,士林地檢署8月間審議後,決定補償25萬元,並由全民埋單。
陳凱倫是在2021年某晚餐敘至凌晨2時許結束,卻藉口續攤,騙出隊友的妻子阿梅(化名)前往員工宿舍餐廳的小包廂,兩人碰面後,陳見阿梅酒後身體不適,將人扶回員工餐廳的廁所。
阿梅感到不對勁,立刻傳訊息向友人求救,仍被伺機入廁的陳男推坐在馬桶上,隔著衣服撫摸胸部,還要求口交;幸阿梅不斷哭求、抗拒,陳才罷手。
陳男到案後只認犯強制猥褻罪,否認犯強制性交未遂。阿梅則指,陳男當時自稱跟太太許久未發生性關係,希望她可以幫忙,經勸說「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並想打電話求救,手機仍被陳男拿走取消通話,再度強調「太太懷孕希望能幫忙」,後續出手猥褻、強迫口交未遂。
阿梅丈夫證稱,妻子回房後持續哭泣、發抖,後來因身體不適睡著,直到早上自己身為丈夫實在受不了,才問發生什麼事?太太這才回答被陳男侵犯;接著夫妻前往對質,陳男一開門立刻表達歉意。
刑事一審士林地院審酌陳男曾向隊友夫妻道歉,卻否認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同時造成阿梅心理創傷也分文未賠,判刑1年8月。民事部分,阿梅求償100萬元,其夫則主張因為本案導致工作表現一蹶不振,決定對陳男求償200萬元,共300萬元;士院判夫妻各獲賠20萬元、30萬元,共50萬元。
刑事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如數賠償50萬元給被害人與其丈夫,決定撤銷改判為1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上訴確定,陳隔月已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