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戀砍死情敵 凶手判無期再賠805萬
凶手高庭榮砍死潘姓情敵,刑事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對高判處無期徒刑,民事一審近期再判高應賠償805萬餘元給潘母。(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三角戀」情殺案,曾在酒店上班的25歲廖女與45歲潘男交往,卻又與23歲前男友高庭榮有感情糾葛,後來潘、高2人在廖女住處碰面,潘先拿刀劃傷高的右臉,高則持折疊刀砍殺廖共3刀致死。刑事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對高判處無期徒刑,民事一審再判高應賠償潘母805萬多元;刑、民均可上訴。
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帶折疊刀前往廖女的租屋處,當時廖、潘都在家,3人隨即發生口角,潘先拿刀劃傷高的右臉,高掏出隨身的折疊刀反擊砍殺潘共3刀,其中1刀直接刺入左頸,導致潘失血過多,急救9天後身亡。
刑事一審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負責審理,高男辯稱為了保護自己與廖女不被傷害,才持刀反抗,是正當防衛,但國民法官不採信,認定他攜帶折疊刀前往,有報復之意,且高男揮砍的位置都是在頭、頸部致命部位,傷口既深且長,最長達17公分,認定高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國民法官庭也考量高男造成潘男失去寶貴性命,致家屬痛失至親,高男雖坦承揮刀刺人,卻否認殺人犯意,案發後還試圖湮滅證據,還找廖女試圖串供,未見悔意。
況且高男提出的賠償方案,只願於出獄後月付家屬2萬元,未見誠意,導致和解破局,高男也直到最終辯論時才向家屬表達道歉,但家屬拒絕接受,並當庭離席,另審酌高男有毒品、詐欺等前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對高男判處無期徒刑。
民事部分,高男認諾被潘母潘母求償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05萬餘元;一審士林地院如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