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10萬害50年老友撞樹亡 台南國民法官判9年
洪四海因行車糾紛駕車追撞被害人致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判處有期徒刑9年。(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方國民法官今年第一件傷害致死案宣判,洪四海2年前趁選舉返鄉投票時,開車追認識50年的洪姓被害人,被害人最後撞車不治。法院認定,洪四海主觀上無殺人故意,但因危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判處9年徒刑。
2022年11月26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日,洪四海返回戶籍地台南北門區投票後,遇上被害人向洪四海追討10萬元的賭債,兩人發生口角並出手,最後洪四海駕車輕撞被害人機車車尾,導致被害人人車倒地。
被害人起身駕車離開後,洪四海倒車再度駕車朝被害人衝撞,兩人隔馬路對罵。隨後,被害人駕車進入蚵寮村道路,洪四海駕車以每小時78公里的高速追逐,逼迫被害人快速行駛,最終導致被害人失控摔車,撞擊路旁樹木重傷不治。
法院審理指出,洪四海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監視器畫面顯示,洪四海曾多次倒車、加速追逐,並有意逼迫被害人駕駛機車以高危險性方式行駛。儘管洪四海在追逐過程中未直接撞擊被害人,但法院認定其持續的危險行為,已表現出對造成被害人傷害後果的漠視,屬不確定故意的傷害行為。
法院認為,案發當日,洪四海雖因被害人辱罵與毆打而情緒失控,屬可考量的情節,但其在案發後未立即施救,且庭審中未展現悔意,甚至翻供試圖否認犯罪,未對被害人家屬作出任何賠償或和解,顯示態度不佳,應予以從重量刑。
此外,合議庭經綜合考量被害人摔車致死的結果,認為部分原因與現場砂石、路面環境及樹木等因素有關,並非洪四海直接撞擊所致,因此未認定其具明確的殺人故意。
鑑於上述情節,洪四海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此案由審判長陳欽賢及六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檢辯雙方均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