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演藝售票龍頭公司驚傳偷拍 11女員工受害
台灣演藝售票龍頭公司鍾姓男員工偷拍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被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灣演藝售票龍頭公司驚傳偷拍案,鍾姓男員工在公司女廁私藏手機,偷拍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同事發現後向主管反映報警,鍾男賠錢與6名女同事達成和解,但仍有5位女同事不原諒他,堅持告到底,法官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鍾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9月19日,鍾姓男子把一部智慧手機插上行動電源,以膠帶固定在洗衣板後方,從洗衣板把手空隙露出鏡頭,再將洗衣板放置在公司女廁所牆邊地板上,朝馬桶方向錄影,順利拍到公司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
去年10月2日,有同事發現洗衣板異狀,向主管報告後,公司展開清查,鍾男才坦承手機是他放的,公司直接報警;檢警偵辦過程中,鍾男坦承犯行,貼錢與6名同事達成和解,但仍有5名女同事不肯原諒他,堅持告到底,由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告訴乃論,雖然有6名女同事撤告,但鍾男仍被檢察官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鍾男無視法律對他人性隱私權之保護,為滿足個人私慾,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欠缺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尊重,並造成5位女同事精神畏懼及痛苦,行為實值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雖未與5名女同事和解,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