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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漢對警狂譙「五字經」 挨告判無罪

    醉漢對員警狂譙「五字經」被訴,橋頭地院判他無罪。(資料照)

    醉漢對員警狂譙「五字經」被訴,橋頭地院判他無罪。(資料照)

    2024/11/29 07:2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楊姓男子今年3月間,因酒醉滋事被帶進派出所保護管束,卻以「X你娘機掰」等五字經辱罵執勤員警,被控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僅口頭以言語辱罵警員,未有其他干擾警員執行公務之肢體動作,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28日晚間,楊男因酒醉滋事,被執勤員警帶進派出所保護管束。楊在派出所內仍不安分,當場以:「X你娘機掰」等語辱罵當時處理的郭姓員警,全程均有錄影存證,被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法辦起訴。

    楊男事後也坦承口頭辱罵員警,但辯稱,當時係因警察態度欠佳所致,並未妨害其執行公務。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口頭以言語辱罵警員,未有其他干擾警員執行公務之肢體舉措,尚不致妨害警員繼續執行公務,客觀上亦無從認定已達到足以影響執行公務之程度。

    被告侮辱警員之舉固無可取,仍難認所為有何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之可言,或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與刑法侮辱公務員罪之構成要件未合,因此判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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