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局長個資是要設巡邏箱? 並非所長說了算
警方到巡邏箱巡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新北市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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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北市一位派出所所長C員指示同仁查詢局長個資一事,在警界引起議論,有同仁研判C員可能是想到局長住家附近增設巡邏箱才查個資。不過,設置巡邏箱有一定的規定與流程,要新增巡邏箱,必須審核,並非派出所所長一個人說了算。
警界設置巡邏箱是依據警政署「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來實施,通常包含治安要點、偏遠地區、重要政府機關、人員、教育、金融等機構,還有與其他派出所的交界處、臨時突發或經常發生治安事故地點。如果派出所要增設巡邏箱,要先將事由呈報分局行政組,審核後再由分局長決定。
以台北市區為例,某些派出所轄內有金融機構、學校、八大場所等,巡邏箱總數不少,若警力沒增加巡邏箱卻一直增加,會壓縮到某些巡邏箱巡簽次數,因此近年都是以常態考量方式設置。
一名高階警官指出,台北市區內監視器鏡頭綿密,治安良好,其實沒必要去局長住家附近設巡邏箱;局長平時搭車、開車上下班,也不一定會知道,沒有實際效益。
另名督察組長說,過去警界發生多起亂查個資案,有些是因為好玩、好奇亂查,也有人是受人請託,現今「資安稽核」十分嚴格,尤其政商名流、警界同事與長官、女警都已註記,一旦查詢就會示警,理由不正當就會面臨懲處。
這名組長說,同仁常用的系統包含刑案資訊、車籍資料、戶政等,使用這些系統都必須輸入自己帳號跟密碼,「凡查過必留下痕跡」,若查詢對象與公務無關就會懲處。非因公亂查個資,通常會被處以申誡或記過,若情節重大,還可能害主管被連坐處分;若個資外洩、轉賣、有對價關係,不僅觸犯個資法,還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