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罵警三字經 未有干擾舉動「過關」
楊男酒醉被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涉嫌辱罵警員「三字經」,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楊姓男子因酒醉,被警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竟當場涉嫌辱罵「三字經」,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他僅出言不遜,並未有干擾執行公務舉動,判決無罪。
法界人士表示,類似楊案例子,近來時有所聞,如警方執行公務完畢後開罵,依據憲法法庭判決,認定不構成妨害公務,建議另提公然侮辱罪,產生遏阻作用。
檢方指出,今年3月28日晚上8點多,楊男喝酒過量失態,在梓官鄉鬧事,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由郭姓警員等人到場,將他帶回赤崁派出所保護管束,以免發生意外。
不料,楊男在派出所失控,涉嫌辱罵郭員「三字經」(公然侮辱部分未提告),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審法官調查,楊男不雅言語辱罵警員,以表達抒發其不滿情緒,固無可取,但其主觀上或是因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而為之習慣性用語,且未有進一步其他干擾執行公務的肢體舉動,主觀上並無犯意,客觀上也無從認定已達到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的程度,認定罪證不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