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亞錦賽台日大戰賣黃牛票 免罰改判罰鍰5000元
2023亞錦賽冠軍戰台日大戰,吸引2萬1013名觀眾進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林姓黃牛去年12月在網路抬價販賣亞洲棒球錦標賽台、日冠軍戰的2張台北大巨蛋門票,警方喬裝買家將他約出面交逮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卻認為警方沒有買票真意,不算交易完成,屬未遂犯,裁定不罰;警方抗告成功,北院合議庭日前認定「行政罰」沒有既遂、未遂之分,一經「著手」即應處罰,裁定林男5000元罰鍰確定。
去年12月舉辦的第30屆亞錦賽,是台北大巨蛋啟用後,首次舉辦正式棒球比賽,12月8日台灣隊對日本隊的超級循環賽之戰,也是搶票搶得凶,黃牛猖獗,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加強網路巡邏,在臉書「台灣職棒棒球門票(讓票、換票、求票)」社團,發現有人將2張原價共2000元的門票,拉抬價格至2張3000元讓售。
警方佯裝買家,與賣方談委票價,約在12月7日下午2時見面交易,當場查獲林男販賣黃牛票。社維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處拘留3日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林男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北院簡易庭認為,林男雖有提高售價販售門票的故意,並與員警約定面交,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但員警原本就沒有買受門票之意,也未交付門票與價金,林男並未完成轉售票券圖利的行為,社維法此條不處罰未遂犯,裁定不罰。
大安分局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林男轉售票券圖利、賺取一半票價價差的用意甚明,其哄抬價格的行為已擾亂售票秩序,且依民法買賣契約規定,本件交易已經完成,無論買受者是否為員警喬裝,都無礙林男違序行為既遂的事實,何況員警面交時已交付3000元給林男,林男也已交付門票給員警,交易已完成,並非未遂。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行政罰不同於刑事罰,沒有既遂、未遂之分,一經著手即應處罰,林男若已著手實施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達到「重要階段」即可加以處罰。
裁定指出,林男為了轉售圖利,不僅上網傳送兜售門票的訊息,且已與員警談妥交易價格,並完成收受價金、交付門票,不僅已「著手」販賣,也已達到法律規定「禁止轉售圖利」的重要階段,應予處罰,故撤銷原裁定,改裁罰鍰5000元,全案確定。
該場大巨蛋台、日大戰,台灣由曾仁和掛帥主投,雙方鏊戰10局,日本先馳得點,台灣隊以0:1敗北。2天後同場地的冠軍戰,台灣隊由徐若煕領軍先發,再次以0:1不敵日本,勇奪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