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學生家樓下搓鳥 露鳥俠嗆法官:哪裡違法了?
有3次露鳥前科的陳姓男子,又在未成年女學生家樓下露鳥被逮,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刑7月。(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有3次露鳥前科的陳姓男子,日前坐在高雄市小港區某公寓門口的機車上「搓鳥鳥」,一名返家的女學生目擊後向母親告狀,母女報警,陳男被逮時嗆法官「現場又沒人,哪裡違法了?」但法官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露鳥,依公然猥褻罪判刑7月。
判決指出,今年5月13日晚上11點多,陳姓男子獨自坐在小港區某公寓門口,他把褲子拉下,露出生殖器開始搓揉;一名未成年女學生返家時,陳男也沒有把鳥鳥藏起來,反而看著女學生的身影持續搓動,女學生趕緊上樓向媽媽告狀,母女下樓見陳男還在搓鳥,立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逮捕陳男送辦,警方偵訊時,陳男辯稱是「該邊、懶覺」在癢,不是在自慰,檢方不信將他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嗆法官:「我覺得現場沒有人,如果說我在那邊摸『懶覺』不行,就隨便你們判」。
法官查出,陳男已有3次露鳥被判刑的前科,這次再度犯案是第4次,根據過去判決,陳男不可能不曉得不能在公眾場所露出生殖器,且女學生家門口也是公眾得出入場所,因此認定陳男毫無悔意,依公然猥褻罪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