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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夥前妻、前女友組賣淫集團 惡男竟還毆打囚禁小姐

    林男夥同前妻前女友開賣淫集團,竟還毆打囚禁小姐而被判刑。(情境照)

    林男夥同前妻前女友開賣淫集團,竟還毆打囚禁小姐而被判刑。(情境照)

    2024/11/18 08:3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男子與前妻、前女友合組賣淫集團,將女子小美(化名)送往各摩鐵性交易牟利,期間不僅毆打小美甚至囚禁,新竹地院依傷害等罪判刑外,將林男賺取小美的皮肉錢36萬元一併沒收。

    法官調查,林男與前妻、前女友合開賣淫集團,從110年10月起,由林男負責指揮分工、透過社群軟體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又經營通訊軟體LINE群組以安排性交易時間地點、擔任司機及收取性交易所得,前妻、前女友則負責拍攝猥褻影像、透過推特張貼性交易訊息以招攬客人,另有司機拍攝猥褻影像、看顧性交易過程及接應客人,而媒介小美與不特定客人從事性交易。

    110年11月林男在汽車旅館,因故與小美發生糾紛,竟持垃圾桶砸向小美頭部並推擠,致小美受有頭部及四肢多處挫傷以及瘀傷、腹痛等傷害。

    110年12月林男與小美同住嘉義縣太保市住處期間,林男限制小美對外聯繫管道並禁止她離開,旁人則負責看顧小美行動,以此方式剝奪其行動自由。

    法官審酌林男為貪圖利益,竟共同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且僅因細故即毆打致其成傷,又剝奪行動自由,所為實不足取,最後依傷害罪、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2月,犯罪所得36萬9仟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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