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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萬買漏水宅、鄰居裝基地台 買家控屋主與仲介共謀坑殺卻敗訴

    黃姓婦人控訴透過仲介購買的千萬房屋有滲漏水及鄰房基地台,指屋主與仲介隱瞞事實涉詐欺,台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圖為示意圖,非新聞中房屋。(資料照)

    黃姓婦人控訴透過仲介購買的千萬房屋有滲漏水及鄰房基地台,指屋主與仲介隱瞞事實涉詐欺,台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圖為示意圖,非新聞中房屋。(資料照)

    2024/11/16 16:2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婦人透過仲介花千萬買到漏水屋,鄰居還裝電信基地台,控2仲介、2屋主共謀坑殺買家,涉嫌詐欺與背信。台南地院調查後,認為黃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仲介與屋主故意隱瞞瑕疵,判決無罪。

    黃婦去年9月透過洪姓、吳姓仲介,與陳姓、羅姓屋主簽訂買賣契約,以1100萬元買了一棟房。入住後,黃婦發現房屋1至3樓多處滲漏水,鄰房屋頂設有電信基地台,認為被告隱瞞重大缺失,致其受損失。

    黃婦主張,房屋交易過程中,屋主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第35項明確勾選「無滲漏水」,且賞屋時以家具及重新油漆掩蓋滲漏跡象,同時對鄰房的電信基地台未作任何說明,讓她陷入錯誤完成交易,認為仲介、屋主4人共謀坑殺買家,涉詐欺罪,並對仲介追加背信罪指控。

    屋主、仲介否認犯罪,表示房屋滲漏水問題早於2017年修繕完畢,並由建商提供5年保固,交易時房屋現況良好。此外,鄰房電信基地台屬公開設施,並未刻意隱瞞,仲介已履行目視檢查義務,確認房屋現況與委託人描述一致,雖然黃婦有提出房屋檢測報告,但報告是交屋後進行,不足以證明交屋前就有瑕疵。

    法院審理時,認為黃婦在交易前已多次檢視房屋狀況,並於契約中保留解約權利,其提出的滲漏水照片及檢測報告,都是交屋後取得,無法證明交屋前瑕疵存在,鄰房電信基地台部分,不在契約中需特別告知的範圍,這是黃婦對屋主、仲介告知義務的擴大解讀,無法成立,最後判4名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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