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癲癇發作 男載家人出遊自撞護爛
陳姓男子疑癲癇發作開車自撞護欄,幸無人傷亡。(民眾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天中午陳姓父親載一家人出遊,疑似癲癇發作自撞護欄,所幸車上妻小未有大礙,但是否有癲癇,只有駕駛主動說,警方無權調查病史,警方呼籲政府重視。
今年中台南市也發生過一起疑駕駛癲癇發作不幸發生車禍的事故,當時引起各單位重視,事發後,交通部與衛福部曾討論如何確保癲癇患者駕駛安全,交通部提議透過衛福部共享就醫資料,必要時通知繳回駕照,但衛福部顧慮個資保護拒絕。
警方指出,目前癲癇患者申請駕照需符合特定4項特定條件,分別是最近2年內無任何發作紀錄,第二是提供由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專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第三是駕照有效期為2年,駕駛人需在到期前後1個月內提交上述證明辦理換照。最後一點,若持照期間發生癲癇發作,駕駛人應主動向監理機關繳回駕照,確保行車安全與公共利益。
但是,駕駛人是否因癲癇導致車禍,或是否有病史,因為涉個人隱私,如果肇事駕駛隱瞞,警方也無法主動調查,只能藉由訪談筆錄與其他證據來證明,以現況來說,個人隱私與公眾利益沒有取得平衡的情況下,癲癇患者如果在駕車時發作,如同不定時炸彈。
例如陳男的案例,他今天中午載一家人出門,結果疑似癲癇發作自撞護欄,所幸車上就讀小學的大兒子、小女兒與妻子都沒事,目前陳男意識模糊,還無法製作筆錄,警方將對陳妻做訪談筆錄,詢問陳男是否有癲癇病史,如果有病史要繳回駕照。
警方呼籲,只要有癲癇就不能考駕照,如果遇上類似情況,隱瞞癲癇病情,後續若被查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