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酒駕累犯又肇事致死起訴 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桃園市秦姓男子曾多次酒駕被判刑,今天8月又涉嫌酒駕肇事撞死人,桃檢偵辦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酒駕累犯秦姓男子今年8月初又涉嫌酒後駕駛一輛小貨車,在桃園市龍潭區民生路失控衝撞對向機車,造成機車上一對夫妻連人帶車噴飛摔落田中,釀成1死1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共危險案偵結起訴,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秦男案發後被羈押。
檢警調查,住在桃園市龍潭區的37歲秦男,自2017年起曾連續3年因酒駕被查獲,除第1次獲檢方緩起訴處分,2018、2019年分別遭判刑3月及4月徒刑確定,直到2019年11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且遭吊銷駕照且未重新考照。
今年8月6日清晨4點,秦男搭乘其父親的貨車前往楊梅區埔心市場擺攤,上午10點多秦男在市場旁超商買啤酒返回攤位上獨飲,近中午時與父親收攤回家,當日下午2點多,秦男不顧已有飲酒,仍無照駕車外出,於龍潭區民生路往大順路方向的鄉道行駛時,因酒後注意力減低,反應操控能力不佳,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撞上黃姓夫妻共乘的機車。
因撞擊力道巨大,黃姓夫妻連人帶車噴飛摔落路旁田裡,黃夫送醫因肋骨骨折、氣血胸、頭胸部鈍挫傷,到院前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急救宣告不治,黃妻也受重傷住院治療。警方案發後對秦男實施酒測,測得呼氣的酒精濃度達0.46毫克。
桃園地檢署偵查認為,秦男曾犯公共危險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且於10年內再犯,從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論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由於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類型,桃園地院將開國民法官專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