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客私通已婚酒女「1天3次以上」 人夫怒告獲賠15萬
酒店小姐與恩客交往、嘿咻,其夫向小王求償,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周男發現任職酒店的妻子,與洪姓恩客私通,甚至「1天3次以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洪男給付15萬元定讞,全案落幕。
據了解,去年間,周妻在某酒店上班,因消費關係而認識洪姓、翁姓男子後,卻被其夫發現她與2人私下往來,甚至多次在外過夜「炒飯」,身心嚴重受創,飽受精神煎熬,憤而要求2人各賠償50萬元償精神撫慰金。
洪男則說,周男指控內容與事實不符,實情乃其妻為賺錢養家而在八大行業陪酒,他僅於應酬場合按每小時1500元,否認侵害配偶權。
翁男則說,周妻未曾在他家過夜,並指其夫非法取得兩造對話內容,不能當證據,況且,內容也未涉及任何性愛、情慾、肉體等性關係私密對話,或有傳送私密照片等曖昧行徑,拒絕賠償。
一、二審法官調查,周妻談及洪男曾說:「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他1天3次以上」、「除非後面射不出來」、「才會暫停」、「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數約6、7次」等語,判決洪要賠償15萬元,翁則查無曖昧關係,判決他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