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會館被斷水電仍違法接電繼續營業 違都計法判刑半年
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68歲吳姓男子,在中山區租一間房屋經營休閒會館,供性交易使用,被警方查獲多次,遭北市府裁處罰鍰並停水停電後,他仍向外接電繼續營業,警方將他移送法辦起訴;台北地院依違反都市計畫法之「不遵令停止使用罪」,將吳男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68歲吳男向羅姓、廖姓房東承租中山區房屋,明知位於第二種商業區,竟違規經營「及時雨」休閒會館,作為性交易場所,中山警分局多次查獲,通報北市府裁罰,都市發展局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並勒令停業,吳男仍繼續經營,再被市府停水停電。
吳男不甘被停水停電的營業損失,遂商請同棟4樓轉供水電,供其房屋違規使用,繼續營業。
中山警分局於去年7月28日再次上門查緝,查獲其無視斷水斷電仍持續營業,報請台電公司多次派員現場查訪其電力供應來源,確認該址向外接電進入店內持續經營,涉刑事不法,警方將吳男移送北檢偵辦,北檢依違反都市計劃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承認犯罪,檢察官同意認罪協商,法官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考量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當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予以緩刑2年機會,以啟自新,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