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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持有47部少女性影像 全案辯結12/3宣判

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24/10/15 17: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涉嫌無故持47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一度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重啟偵查後,今年5月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全案今日辯論終結,檢察官建請法官量處7月至9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定12月3日宣判。

全案因涉兒童少年遭性剝削的性隱私,採不公開審理。據悉,因黃子佼已不再爭執家中電腦硬碟中的性影像是否為別人下載,檢方也放棄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今日檢、辯雙方皆未再聲請調查新證據,直接進入言詞辯論程序,今日辯論歷時3小時,宣告辯結。

黃子佼被起訴後改口不認罪,其律師蕭棋云質疑檢方是以偵辦另案性侵案件發動搜索,卻將查扣到的影像資料依性剝削罪起訴,主張證據取得不合法,北檢蒞庭公訴檢察官林淑玲,先前為了證明黃子佼是唯一可能的下載者,一度有意傳喚的同居配偶孟耿如作證;但後來黃子佼放棄這些性影像的證據能力,檢方也因而放棄傳喚孟耿如。

檢方因應黃子佼於偵查、審理階段不同的答辯內容,且一再爭執程序事項,偵查本案的北檢檢察官林岫璁今特地蒞庭,協助論告,以求說服承審法官陳盈呈判黃有罪。

北檢起訴時指控黃子佼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其中2部為同一少女),也移送北院併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檢察官今論告時,向法官具體求刑7月至9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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