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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服刑逾1380天假釋出獄 赴士檢報到僅說「謝謝」

賴素如(左)獲假釋後赴士檢向觀護人報到。(記者溫于德攝)

賴素如(左)獲假釋後赴士檢向觀護人報到。(記者溫于德攝)

2024/10/14 17:45

首次上稿16:40
更新時間17:45(新增賴素如離開士檢)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太極雙星收賄案,被判刑7年6月定讞;2020年12月30日賴入獄服刑逾1380天後,於今日下午從宜蘭監獄假釋出獄,隨即赴戶籍地士林地檢署找觀護人報到。賴素如離開士檢時僅簡短表達「謝謝」二字。

具律師資格的賴素如,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索賄1500萬元,宣稱要收買5位重量級市議員,每人要價300萬,彭殺價至1000萬,賴要求先收前金100萬,通過二讀收300萬,通過三讀再收尾款600萬。但在送入一讀前,賴向彭宣稱「郝龍斌想要壓下來」,要求程加碼500萬才買得動。後來賴素如收取前金100萬之後,全案即東窗事發。

刑事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賴賴素如判刑10年;二審改判9年徒刑;更一審二度改判,對賴判刑7年6月,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20年12月30日賴素如報到入監前強調,她「俯仰無愧天地,行事光明磊落」,提出了非常多證據資料,證明檢察官起訴事實錯誤,她沒有收賄,甚至法院也認定,沒有期約賄賂的事實,還查明是中間人假借她名義去騙錢,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資料,「難道還不能判我無罪嗎?」沒想到,法院為判她有罪,竟忽略證據,提出一個聞所未聞的「未約定金額期約賄賂」,讓她根本沒有機會提出防禦,也沒機會聲請調查證據,根本是突襲性的裁判,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賴更情緒崩潰地說,她提出15份上訴理由書,不到4個月,最高法院為了清倉而結案,就這樣駁回確定,她還沒收到判決書,不到一週就入監執行,若這案子不是賴素如,提出這麼多證據,還會有罪嗎?「難道我不就是政治底下活生生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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