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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入監 泣訴:天大的冤屈

因涉貪判刑七年六個月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昨一早前往北檢報到發監執行。(記者叢昌瑾攝)

因涉貪判刑七年六個月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昨一早前往北檢報到發監執行。(記者叢昌瑾攝)

2020/12/31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七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一五○○萬元,並收取前金一○○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判刑七年六個月定讞。賴昨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泣訴:「這是我天大的冤屈!」

賴報到前受訪指出,自己「俯仰無愧天地,行事光明磊落」,提出了非常多證據資料,證明檢察官起訴事實錯誤,她沒有收賄,甚至法院也認定,沒有期約賄賂的事實,還查明是中間人假借她名義去騙錢,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資料,「難道還不能判我無罪嗎?」沒想到,法院為判她有罪,竟忽略證據,提出一個聞所未聞的「未約定金額期約賄賂」,讓她根本沒有機會提出防禦,也沒機會聲請調查證據,根本是突襲性的裁判,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賴情緒崩潰痛哭說,她提出十五份上訴理由書,不到四個月,最高法院為了清倉而結案,就這樣駁回確定,她還沒收到判決書,不到一週就入監執行,若這案子不是賴素如,提出這麼多證據,還會有罪嗎?「難道我不就是政治底下活生生的犧牲品」。

賴不斷揮動雙手激動表示:「我不服氣!我不甘願!我真的很冤很冤!我活活被冤枉,這是我天大的冤屈!」她將持續捍衛名譽到死。賴並發新聞稿指出,會提出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為爭取自己的清白努力。

台北地院二○一四年十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高等法院改判九年徒刑、褫奪公權九年;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年四月改判七年半,最高法院十二月二十三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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