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討錢無果向7旬母家暴、惡意縱火 雲檢偵結起訴
46歲田男今年6月向7旬母親討錢不成,竟涉嫌持刀撞門,更惡意縱火燒毀住處客廳家具。(圖由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46歲田姓男子,今年6月向其71歲母親要錢不成,涉嫌恐嚇母親的居服員,更傷害其主管,甚至放火燒毀媽媽家中物品。檢警將他逮捕到案,訊後認為田男罪嫌重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田男涉恐嚇、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今年6月18日田男想進入母親彭女位在二崙鄉的住處索要生活費,竟持刀撞門並吼叫屋中23歲徐姓居服員開門,徐女見狀堅持不從,想不到田男持刀向她恫稱「以後不要再來工作!」讓她心生畏懼立即報案,更通報32歲李姓主管到場。
想不到李男到場,田男竟拿石頭丟擲,更揚言道「要騎車撞死你」,田男並騎車朝向李衝撞,導致他倒地,雙手肘有擦挫傷。警方到場後,田男又向員警的警車丟木棍,讓車輛前保險桿、引擎蓋受損。隔天又向媽媽討錢未果,憤而到其住處,用菸蒂引燃汽油燒毀客廳的家具等物。警方獲報後,認為田男危害劇增,向雲林地檢署聲請拘票將他拘提到案。雲林地檢署表示,本案偵查終結,田男涉有恐嚇、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據了解,田男無業,有毒品,家暴前科,田母當初申請居家服務時,並未向居服人員告知有此情況,事後居人員發現後,依據服務單位指引,每次服務都會確保前後門關閉,想不到此番事件後,徐員出現創傷症候群,現由衛生局協助先暫停服務並接受心理諮商。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該案例也因處理得宜而未發生憾事,考量居服員提供服務時可能遇到安全問題,已建議中央增訂長照服務人員保護法條,周延保護長照服務人員安全;社會處長林文志指出,事發後協助母親申請暫時保護令,經地院裁定轉成通常保護令,田男不得靠近媽媽50公尺,時效長達2年,將會與衛生局持續提供田母長照服務及老人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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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田男今年6月向7旬母親討錢不成,竟涉嫌持刀撞門,就連員警到場後,也拿木棍丟車。(圖由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