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羅志明、退將夏復翔共諜案2度無罪 檢罕見上訴最高院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左)、前海軍少將夏復翔(右)共諜案2度無罪,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為2人出席中國黃埔校友會等活動,接觸對象具有黨政軍色彩,顯非單純聯誼活動,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涉嫌共諜疑案,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後,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為2人出席中國黃埔校友會等活動,接觸對象具有黨政軍色彩,顯非單純聯誼活動,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羅志明為2次獲判無罪,檢方依速審法規定,認定判決違背判例而上訴,實務上頗為罕見。
雄檢指出,2014年前,夏復翔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恆星高爾夫球隊(主要成員為退役海軍將領)隊長,在台與退役將領聚餐時,結識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歷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綜合調研處處長等職)和「黃埔軍校同學會」台港澳聯絡部副部長方新生(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處長),前者並為「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附屬團體,負責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並以推進中國和平統一事業為目的。
此外,2013年間,也是恆星高爾夫球隊員的前立委羅志明擔任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因做生意認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後,明知他為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人員,仍邀來台參加高爾夫球比賽,並引介夏復翔認識。
夏、羅受郝、方、李指示,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帶領近200人次的退將,赴中參與開會、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涉嫌為對岸吸收成員發展組織。
地院認定夏觸犯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易科刑5月,羅志明罪證不足,檢方和夏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被告引介退將赴中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但其中有些人根本沒有出入境紀錄,出席退將也不是夏引介,更無座談、餐敘的確切證據外,航空展是針對全球航空業或軍事迷等,而不是鎖定退將,改判夏無罪。
此外,李鷹雖曾在廣東飼料發展論壇中,邀請解放軍空軍大校某教授擔任講座,但不能就此認定2人是同單位的人,羅仍維持無罪。
高雄高分檢不服指出,夏、羅等人前往中國參訪行程,都由對岸省級高層官方代表接待外,出席黃埔校友會活動時,接觸的對象,雖然是校友會幹部,但同時兼有黨政軍身分,已不是單純的校友聯誼餐敘活動,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