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機車「打手槍射精」留坐墊 5度公然猥褻判刑7月
台中一名黎姓男子,前後5次在別人機車上磨蹭公然猥褻,台中地院依累犯,判刑7個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黎姓男子,2015年起已有4次妨害風化前科,沒想到不知悔改,今年2月騎車前往太平區農會停車場,坐上邱姓女子的機車後,公然裸露下體,再以手握住生殖器持續做來回上下套弄(俗稱打手槍)的猥褻動作,直至往機車龍頭置杯架下方射精,邱女發現後報案,循線逮捕黎男送辦,因已經是第5次的公然猥褻屬累犯,法官重判7個月徒刑,若確定將要入監服刑。
這名黎姓男子(31歲),2015年、2016年及2017年間,分別犯妨害風化案件,各被判拘役50日及有期徒刑3月,3罪經合併定應執行刑6月,黎也因此入監執行。
沒想到2020年3月剛出獄,同年12月13日又再犯,跑到太平親子館跨坐在1名女子的機車上,當場搓揉生殖器並射精在座墊、腳踏板上,檢察官除起訴,也以黎男是第4度在女性機車上猥褻,請法院令他至相當處所進行強制治療,最後法院僅依公然猥褻罪判他5月。
黎男後來因竊盜案件,經判刑2月確定,並在去年7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他不知悔改,今年2月21日下午6點半,騎車到太平區農會前停車場,發現邱姓女子機車停在那裡,坐上邱女機車上,公然裸露下體,再以手握住生殖器「打手槍」,直至往機車龍頭置杯架下方射精,邱女發現後大感噁心報警,警採證比對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是黎男所為。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黎男坦承犯行,但考量他已有4次公然猥褻前科,連同這次已經是第5次的累犯,判他7月徒刑,若確定將要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