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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見妻帶孩子離開竟動手推警 妨害公務判緩刑

汐止警分局曾、徐姓警員處理家暴案件時,與蘇男發生拉扯,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汐止警分局曾、徐姓警員處理家暴案件時,與蘇男發生拉扯,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2024/10/02 13:11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一名蘇姓男子今年4月與王姓妻子發生糾紛,請警方到場協助。未料,王婦卻表示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員警便先請她與孩子離開。蘇男聞訊失控,推開員警,發生拉扯衝突。警方當下將蘇男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蘇男觸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因與王姓配偶發生糾紛,報請警方到場處理。曾、徐姓警員到場後,王婦表示要聲請家暴保護令。警方便請她帶著孩子先離開家中,前往友人家休息,並處理後續驗傷事宜。

蘇男見妻子帶著孩子準備離開,突然情緒失控,往妻兒方向靠近。曾姓警員趕緊向前攔阻,卻被蘇男推開兩次。

蘇男為了防止妻兒離開,衝向大門想把門關上,卻被員警阻止,隨即口出惡言,雙方發生拉扯。眼見衝突升溫,警方當場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蘇男逮捕,帶回偵訊。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蘇男妨害員警執行勤務,已涉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閱相關事證後,認為蘇男行為已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且多次對警員進行強暴行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向公庫支付1萬元罰金。另因蘇男並無前科紀錄,經此次偵審科刑程序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予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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