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他尿尿起色心 男社工強摸男身障者下體下場有點慘
高姓男社工見身障者阿強尿尿,起色心摸阿強下體,被法院判刑8月,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男社工於去年5月間在一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的男廁內,見男性身心障礙者阿強正在尿尿,竟起色心伸手觸摸阿強下體得逞,法官認為他觸犯乘機猥褻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賠償阿強和解,判決高男8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3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禁止阿強有騷擾、接觸等行為,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案發的服務中心與阿強住居所、工作場所100公尺內。
判決書指出,高男明知20多歲的阿強(化名)是該服務中心輔導的身心障礙者,去年(2013年)5月24日下午,他在該服務中心的男廁內,見阿強在廁所內尿尿,竟基於「利用男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行為」的犯意,先注視阿強下體約30秒至1分鐘後,即上前拉起阿強上衣,以右手觸摸生殖器,以此方式對阿強猥褻,經阿強報警後,由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高男未使用強制力,觸犯的是乘機猥褻罪,此行為導致阿強身心受創,使阿強對人際關係的信任產生懷疑,心中迄今仍留有難以抹去的陰影,但考量高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已與阿強和解且賠償完畢,另考量高男為大學畢業,目前從事社工人員,未婚等狀況,判處徒刑8月。
法官強調,高男沒有前科,阿強的代理人也表示,同意法官給予高男緩刑,法官認為高男因一時慾念而觸法,主觀惡性尚非重大,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禁止對阿強有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案發的服務中心與阿強住居所、工作場所100公尺內,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