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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見前妻與男友同床裸睡 醋男打人砸車判拘役90天

    苗栗地方法院認吳男犯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等3罪,判應執行拘役90天。(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認吳男犯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等3罪,判應執行拘役90天。(資料照)

    2024/09/28 09:3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27歲吳姓男子擅自闖入前妻住處,撞見前妻與現任男友一絲不掛地同床睡,竟醋勁大發,將前妻男友打趴在地,並砸損前妻男友的機車。前妻與男友報警提告,苗栗地方法院認吳男犯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等3罪,判應執行拘役90天。

    吳男於去年7月1日上午6點許,跑到前妻住處,未經前妻同意,擅自從前妻停放於住家倉的機車上取得大門鑰匙後,開門進入屋內;結果,撞見前妻與男友2人全身一絲不掛地同睡在房間床上。

    吳男頓時醋勁大發,拿起房間內的電風扇及掛窗簾的伸縮鐵棍,毆打前妻男友;前妻見狀起身阻擋吳男,叫男友先行離開,但男友仍遭吳男揪住,在客廳及庭院遭吳男徒手毆打,造成其頭、臉、手部多處受傷。吳男將前妻男友打趴在地後,接著再持棒球棍砸損前妻男友的機車後離開。

    前妻與男友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吳男查獲,依法送辦,由苗栗地方檢察署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吳男犯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等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並考量吳男迄今未賠償告訴人等損害,亦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或求取告訴人等之諒解,依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犯毀損罪,處拘役40日,併應執行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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