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剝一層皮!員警誆稱可找駭客幫追錢 再騙被害人1次 判4年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林姓警員因欠下債務,竟稱可代追被詐欺的款項,向被害人索討走路工。(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康定派出所26歲警員林佳豪,任內為了償還在外積欠的100多萬債務,竟向詐騙案的被害者誆稱「可找駭客共同向詐騙集團挖錢」、「有非正式投資管道幫忙追回詐騙款項」,有3名被害人被林「再剝一層皮」詐得46萬元,另有1人未上當;台北地方法院今依刑法瀆職罪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等5罪,將林佳豪合併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全案於去年4月爆發後,台北市警局將林員移送法辦,並處以2大過、免職。檢方偵辦時,林員分階段坦承犯行,審理時也認罪。
檢警調查,26歲警員林佳豪,2018年於警專特考班畢業,先到保一總隊服務,後來因應無毒校園專案,借調支援桃園市龜山警分局偵查隊,期間即曾因債務問題,債主向法院請求支付,法院裁定強制扣薪;林員結束支援勤務後,調返保隊,之後透過統調,調派至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服務。
警方行政調查指出,林男是因家庭成員的債務問題,自己四處借貸而揹上鉅額債款,最後無力償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每月強制扣薪3分之1償債。
檢警調查,2022年9月林男受理一件詐騙案,竟起貪念,向被害者謊稱:「我認識駭客,可幫詐騙被害者向詐騙集團挖錢」,被害者受騙,交付林員20萬元現金。
隔月,林員又以「有非正式投資管道幫忙追回詐騙款項」說詞,向另一名詐騙案被害人詐得20萬元得手。
2023年4月,林男再陸續向2名被害人詐稱「可透過駭客拿回詐騙款項」,其中一人被騙走6萬元,另一人未中計付錢,林詐欺未遂;林男另涉使用公務電腦,查詢一位民眾的個資。
萬華分局督察組得知後介入調查,將林員移送法辦,北市警局祭出兩大過免職;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登載不實準文書、個資法等5罪起訴林員。
台北地院今宣判認定林員構成5罪,合併量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