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前往北院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 這下得上課4小時
單親徐父因獨留6歲兒子在家,遭新北市府依兒少法命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他不服提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判決敗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單親徐父去年赴台北地院出庭,獨留6歲兒子在家,事後被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少法要求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父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指新北市府的決定沒有問題,判徐父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新北市政府去年4月12日接獲北院通報,得知徐父當天把兒子獨留在家,故依兒少法規定要求徐父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徐男解釋,自己雖誤觸兒少法,然6歲兒子至今安全無虞;他強調,法律講法、理、情,於理,他又不是故意的,更不能把錯算在他的頭上,於情,家庭需要溫暖,做人也需要溫度,法規若如此苛刻,會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
徐男認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何況他家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後來他也有聯絡上媽媽(指前妻),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請求撤銷新北市府命他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的這個處分。
新北市府表示,根據兒童事故新聞的統計,孩子的傷亡多數起因於讓孩子獨處,否則只要短短幾分鐘,孩子的好奇心都有可能發生憾事。
新北市府進一步提到,徐父明知自己須赴北院出庭,自然應該先確認前妻到他家的時間,或請他人協助照顧6歲兒子,而不是存著僥倖心態,冒著幼兒獨處可能受傷的風險,讓兒子獨自在家,故依兒少法命徐男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合法合理。
地方庭指徐男至北院出庭前,未替兒子適當安排,也沒有等待代為照顧者到家便離開住家使兒子獨處,況兒少法明文禁止「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故新北市府依法命徐男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沒有問題,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