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告販售仿冒耳機、傳輸線 2女判賠304倍
高雄市2名女子上網公開販售蘋果仿冒耳機,遭蘋果公司提告求償重罰304倍價差。(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2名女子2020年透過line群組、臉書公開販售蘋果耳機、傳輸線等仿冒品,遭美國蘋果公司盯上跨海提告,並以所查獲的仿品平均售價1450元,乘上查獲數量304件,求償44萬800元金額獲准。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柯女,與魏姓女子以通訊軟體LINE群組及臉書刊登販賣仿冒蘋果耳機、傳輸線拍賣訊息,供不特定人選購,AirPods耳機2代、3代(即AirPods Pro)每組各1300元、1600元之價格,接續於2020年4月賣給黃姓女子。
調查發現,被告自2020年4月16日起即開始在網路上販售仿冒商標商品,至少持續至同年7月17日,警方9月16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居所執行搜索後,扣得304件仿品。
蘋果公司主張,依商標法第69條第3項、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所查獲的仿品平均售價1450元,乘上查獲數量304件,合計求償44萬800元,而被告同意原告之請求。
橋頭地院審理,被告就原告所主張其販售仿冒原告商標商品之零售價以1450元計算並無爭執,審酌原告為世界知名之公司,販售期間長達3月,認以304倍計算賠償金額要屬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