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坦承持有大麻 法院判拘役30日
律師陳思默坦承持有大麻,士院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對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為大麻花示意圖。(資料照,警方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檢署今年3月統合全國檢警發動「0305擊落麻毒專案」,警方隨後循線前往律師陳思默的住處,查扣含有大麻成分的研磨器一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一袋等證物,然陳的尿檢未驗出大麻反應,且陳坦承持有大麻,士林地檢署6月初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對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8月底對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士檢調查,陳思默明知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持有,竟於去年四月間前往苗栗山區參加電子音樂節時,以1000元的價格購入1公克的大麻。後經警方今年3月間上門搜索,在其住處查扣含有大麻成分的研磨器1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以及1個圓柱狀金屬濾芯。
士檢偵結指,陳思默坦承持有含有大麻成分的物品,然陳經尿檢後,鑑定呈現大麻陰性反應,故未依最重可處3年徒刑的「施用」論罪,是依最重可處兩年徒刑的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全案8月30日宣判,士院對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