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騎車被狗追摔車被咬傷 無法證明飼養犬隻逞兇提告敗訴
民眾養狗應善盡看管責任,以免傷人闖禍。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犬隻。(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婦人騎機車被狗追遂,導致摔車還被惡犬嘶咬,警方據報找到案發地點附近郭姓住戶飼養的2隻中型犬涉有重嫌,郭男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洪婦是否被郭男飼養的犬隻咬傷,前後供述不一,加上案發地點常有流浪犬出沒,無明顯證據可證明是郭男飼養的犬隻逞兇,應予郭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洪婦去年2月間早上騎機車行經崁頂鄉堤防道路時,被2隻中型金毛犬追遂,洪婦因而失控摔車倒地並遭犬隻嘶咬,導致受到左膝後側撕裂傷10公分、左膝皮膚缺損併細菌感染等傷害;洪婦氣得報警處理,警方在案發地點附近找到郭姓住戶飼養的2隻中型犬涉有重嫌,經拍照供洪婦指認後,洪婦認為就是咬傷她的惡犬,郭男未善盡看管飼養犬隻的責任,致咬傷騎士,被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郭男則喊冤,強調崁頂堤防道路常有流浪犬出沒,他養的2隻狗,平常白天都有綁繩,追逐及咬傷洪婦的犬隻,不是他養的狗。
屏東地院認為,洪婦對於是否遭到郭男飼養的犬隻咬傷,供述前後不一致,經詢問案發地點附近農戶後,崁頂堤防道路該路段確實常有流浪犬出沒,檢警所提事證,難以證明是郭男飼養的犬隻咬傷洪婦,應予郭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