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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撿到皮夾丟進郵筒、失主控告侵占現鈔 法官判無罪

    佟男撿到皮夾丟進郵筒,失主怒告侵占皮夾內現金,法官判佟男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佟男撿到皮夾丟進郵筒,失主怒告侵占皮夾內現金,法官判佟男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4/09/06 11: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佟姓小貨車駕駛搭載友人將拾獲的皮夾放進郵筒,郵差發現後送進派出所,失主接到通知領取時發現皮夾內4900元現鈔不見了,怒告撿到皮夾的佟男侵占,屏東地院認為無法證明佟男拾獲皮夾時內有4900元,判佟男無罪,可上訴。

    佟男去年12月間駕駛小貨車搭載友人行經高屏交界處發現路旁水溝蓋上有個皮夾,友人下車撿取後將皮夾放進路程約10分鐘的郵局前郵筒內,經郵差發現後隨即送交派出所招領,皮夾內有硬幣34元、失主證件及金融卡等,林姓失主領取時表示幾天前才提領5000元現金,皮夾內至少還有4900元現鈔,卻不見了,於是對拾獲皮夾的佟男提告侵占;但佟男堅稱撿到皮夾時,根本沒看到裡面有4900元。

    屏東地院認為,跟據路旁監視錄影畫面,僅能證明佟男及友人有拾獲該皮夾,但不能證明是皮夾最初遺落地點及最初拾得之人就是佟男等2人,縱使皮夾於遺失時確有4900元紙鈔,也不排除在佟男及友人拾獲前,尚有他人拾獲並侵占皮夾內現金,佟男將皮夾放進郵筒,意在使郵務人員發現送警,若是有意侵占,無必要連同失主證件一併置入郵筒中,因證據有疑,應予佟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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