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撞沉高雄港拖船 船長與長榮海運判賠4432萬
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啟航移動船隻時,疑因海面風浪過大加上操作失當,把港務公司的拖船撞沉。(翻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由長榮海運公司管理的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2021年8月自高雄港啟航移動船隻時,當天降下超大豪雨,疑因海面風浪過大加上操作失當,撞沉港務公司的拖船,港務公司和保險公司提告求償,法官認為長榮海運和船長Jofry須負4成責任,判他們應連帶賠償4432萬元。
判決指出,停靠在高雄港的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2021年8月1日凌晨3點多起錨,準備移至港內110碼頭船席,貨輪沿二港口進出航道駛入港區,引水人登船指引時,疑當時海面風浪過大,「立揆輪」船速過快,把前方引導的高雄港務局的拖船撞沉。
港務公司認為,立揆輪船長Jofry在港勤公司拖船接近時,並未鳴笛或閃光、聲響警示,且未瞭望確認港勤公司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輪全俥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導致立揆輪船艏與港勤公司拖船右舷發生碰撞,導致拖船船體因而破裂、進水沉入海中,且事後為了清理海上油污,以及相關營業損失,向長榮海運和船長Jofry提告求償償7741萬餘元;保險公司也請求船長應賠2038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長榮和船長都辯稱,碰撞事故乃因當時惡劣氣候、強風等不可抗力所致,立揆輪未鳴笛、閃光警示港勤公司拖船,也不是碰撞事故的原因,因此,Jofry在這次碰撞事故並無過失,就算有過失,責任最多只占20%。
但法官根據調查報告及相關事證,認為整起事故中,港務公司拖船過失比例應較高,占60%,Jofry則占40%,因此判他們應連帶賠償港務公司3267萬餘元、賠償保險公司116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