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脫產得手135萬 拒繳9萬罰款遭強制管收
邱姓男子吸毒酒駕遭裁罰9萬元,他拒不繳納,還賣屋脫產,得款135萬元,也拒繳罰款,昨天被宜蘭地院管收。(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邱姓男子吸毒酒駕遭裁罰台幣9萬元,拒不繳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官發現他賣屋脫產,得款135萬元,邱也拒繳罰款;宜蘭分署執行官只好以邱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昨天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邱男獲准;邱男也成為宜蘭分署首名毒駕被管收者。
基隆市64歲邱姓男子2019年8月間,騎車行經基隆市八堵隧道(往基隆方向),被警方查獲毒駕;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裁罰9萬元罰鍰後,遲未繳納;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查扣邱男存款未果,執行官鍥而不捨,追查邱姓男子財產狀況,2021年查得邱男以135萬元出售他南榮路的房產。
行政執行官昨日詢問邱男135萬流向時,邱男謊稱他賣掉的房產是他繼承先母的遺產,135萬元全用於清償先母的醫藥費與債務;不過,執行官向基隆市稅務局調查,邱男賣掉的房產其實是陳姓女子贈與給他的,並非繼承先母取得。
由於邱男無法佐證他賣掉的房產是先母的遺產,也不願提出清償方案,執行官認為,邱男違反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邱男獲准。
宜蘭分署長吳廣莉呼籲,民眾如因酒駕、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