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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律師周方慰持裸照勒索前女友千萬分手費 確定判刑1年

男子周方慰沒有律師資格,卻違法承攬民事訴訟,並持前女友的裸照逼簽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判刑1年定讞。(資料照)

男子周方慰沒有律師資格,卻違法承攬民事訴訟,並持前女友的裸照逼簽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判刑1年定讞。(資料照)

2024/08/28 16: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聲請釋憲促成通姦除罪化的男子周方慰,被查出沒有律師資格,卻違法承攬民事訴訟,並持前女友的裸照逼簽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恐嚇若不從就「圖文並茂、鐵定比曾格爾的新聞更勁爆」,高等法院依2件違反律師法罪、1件恐嚇取財未遂罪,將周男合併判處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台北市調查處掌握情資指出,曾多次接受訪談論訴訟案的周方慰,竟是沒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報請北檢指揮搜索,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他的前女友看到此新聞後,控告周男持有她的裸照恐嚇取財,多次傳LINE恐嚇她。

前女友指控,2022年12月29日至去年1月6日間,周方慰不滿她提分手,遂屢傳LINE恐嚇她「你就開一張1000萬元的銀行本票,直接寄到我信義路的地址就行了,當作我的精神賠償」、「給你一個星期準備錢,同時我也在這個時間寫新聞稿」、「而且是圖文並茂喔」、「鐵定比曾格爾的新聞更勁爆」等恐嚇字眼。

周男並於2013年3月至2018年2月間,受某財務顧問公司委任,收取115萬元報酬,非法承攬民事訴訟;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另收某數位科技顧問公司的73萬元報酬,違法承攬民事訴訟,觸犯律師法。

台北地院一審依2件違反律師法罪各判5月、4月徒刑,合併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10月應入獄之刑。周男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考量周男承認部分犯行,達成調解並已返還律師酬勞給被害的公司,恐嚇取財屬未遂,未造成實際財損,3罪各改判4月、3月、6月,合併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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