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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國台辦揪團遊中介選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總幹事判4年半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張存逢及總幹事黃榮德涉為中國介選,被屏東地院各判刑4年半。(記者李立法攝)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張存逢及總幹事黃榮德涉為中國介選,被屏東地院各判刑4年半。(記者李立法攝)

2024/08/28 06:33

首次上稿 00:24
更新時間 06:3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張存逢、總幹事黃榮德涉受中國國台辦請託,在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前,招攬20多名選民前往中國接受中資招待旅遊,為特定政黨總統、立委候選人拉票,全案經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後,屏東地院27日判處張、黃兩人各4年半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屏檢調查,張、黃兩人分別於去年9月及10月,接受國台辦官員所託,招募屏東民眾前往中國海南省及山西省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其餘食宿、交通、旅遊等均由中國政府資助,且行程中都有國台辦人員到場,極力鼓吹「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言論;張、黃並在去年12月23日該黨屏東分會會員大會上,為特定政黨及總統、立委候選人拉票,配合中國介選。

屏檢今年1月指揮屏東調查站及屏東、里港警分局前往張、黃等人住處搜索,並傳喚兩人及接受招待旅遊的民眾20多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張、黃涉及正副總統選罷法與反滲透法等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並於今年2月偵結起訴兩人。

屏東地方法院27日審結,認為張、黃兩人共同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受滲透來源資助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處4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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