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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火化場弊案 18業者全獲緩起訴

殯葬業者向火化場席姓領班(圖中)等21名公務員行賄,檢方考量業者認罪有悔意,予以緩起訴。(資料照)

殯葬業者向火化場席姓領班(圖中)等21名公務員行賄,檢方考量業者認罪有悔意,予以緩起訴。(資料照)

2024/08/27 17: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殯葬業者為求火化順利,向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席姓領班等21名公務員行賄,涉案18家業者21人部分,新北地檢署考量他們認罪、深表悔悟,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緩起訴,但須分別支付15000元至40萬元不等處分金。

檢廉調查,申請遺體火化的死者家屬,僅須依新北市政府訂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但有部分殯葬業者從2020年2月起,為求在特定時間火化、加快火化速度,或細心挑出骨灰中的雜質、使火化後骨頭更完整、協助密封骨灰罈等原因,透過「火化許可證內夾5百元至2千元不等現金」、「直接交付現金」、「每具遺體2千元乘以該月火化數量後按月給錢」等模式,向火化場人員行賄,3年來金額高達3053萬餘元。

本案公務員部分,合議庭考量席男等人層級不高,平日從事遺體火化、撿骨等一般人不樂於從事的殯葬相關工作,而國人基於傳統習俗、信仰,常認為接觸亡者遺體可能帶來厄運觀念,過去確有給予協助殯葬事宜者「紅包」以化解厄運觀念,且現今仍有不少殯葬業者藉此名義長期、主動交付賄賂以圖業務順利,確實不免令其等循以往陋規而為之,形成歪風陋習,加上被告均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已認知到自己行為錯誤,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合議庭最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席男等21人1年9月至2年不等徒刑,除一名楊姓被告有前科不符合緩刑要件外,其餘20人均獲緩刑5年,並依各人犯罪情節,命被告繳納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予公庫,並均褫奪公權2年。

至於涉案業者部分,檢方調查他們按火化遺體次數向火化場人員行賄,金額最低4000元,最高232萬元,但考量他們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至2年,並須分別支付15000元至40萬元不等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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