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涉詐欺友人轉帳帳戶遭凍結1年多 嘉檢回應解除警示帳戶程序
投訴民眾表示,自去年接獲警方通知,銀行帳戶遭凍結至今已逾1年,不解案子已經偵結卻無法解除警示帳戶。(民眾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一名妙齡女子因劉姓友人稱要清償欠她的債務,轉帳2萬元到她名下銀行帳戶,不料遭警方查獲,該筆款項是劉男涉嫌詐欺的不法所得,因全案進入偵查階段,女子銀行帳戶自去年3月底被凍結,然而女子聽聞詐欺案已經偵結,銀行帳戶仍被凍結,向檢警詢問都碰壁,投訴本報檢警互推卸責。
投訴民眾說,因接收友人轉帳費用,帳戶被列詐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期間都配合檢警調查,但案件既然已偵查結束,為什麼帳戶至今仍無法解除?
投訴民眾說,打電話詢問警方,警方僅回要她去詢問被告劉男,民眾質疑自己也是受害者,豈有要求受害者去問加害者道理?詢問嘉義地檢署又查不到此案。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表示,該案去年依詐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該名民眾為證人身分,已隨案移送,民眾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時,承辦員警都已回覆公文案號等資料,因後續由檢方偵辦,才請民眾到地檢署查詢。
嘉義地檢署表示,該案今年元月已經偵結,劉男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且經過調解,劉男應向侯姓告訴人支付15萬7500元,分期支付期限到7月20日止。
嘉義地檢署表示,該名民眾因銀行帳戶涉及詐欺案件,為案件偵辦會先遭列警示帳戶,須等劉男緩起訴一年期間期滿、支付侯姓告訴人損害賠償金額完畢,案件才算結案,民眾此時可向地檢署聲請相關文件,就近到警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由於緩起訴案件有執行時程,民眾可隨時遞申請書向地檢署執行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