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控違規任教2所軍校 海軍官校追討鐘點費吞敗
邱姓教師因在兩所軍官學校任教,被追討溢領鐘點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他不用還。圖為海軍官校。(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邱姓教師在海軍官校上課期間,又在陸軍官校兼差,違反軍校教師鐘點費支給規定,海軍官校要求他歸還11萬元溢領鐘點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求償沒有理由,判決敗訴。
原告海軍官校指出,2020年9月至111年間,邱姓講師在學校通識教育中心擔任兼任教師,負責講授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期間,他又在陸軍官校擔任講師教授課程,違反軍校教師鐘點費支給規定,要求歸還溢領150小時超課鐘點費共11萬元。
邱男則說,教師與學校間聘用契約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為契約關係,該學校如為公立學校,則為公法關係,鐘點費既是教師對學生授課所應得報酬,學校無權追討。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依軍方規定「各校聘任前,須先取得兼課人員有無在其他軍事學校兼課之書面證明」,亦即教師是否有兼課,兼課時數有無超過規定,海軍官校亦負有查證義務。
此外,校方在開課前未再次調查,僅單憑邱男於課程表尚未確定時所填寫的提聘單,即認為他應知悉有關規定,進而要求歸還鐘點費,依法無據,因此判決邱男不用還錢,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