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貸6.6億元 檢方起訴建設公司老闆、地政士、房仲等17人
本案詐貸流程。(圖由新北儉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詰立建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淵清涉勾結代書事務所、代銷公司及房仲業者,以墊高建案買賣價金方式,向10多家銀行詐貸6億636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日依刑法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許男等17人;其餘人頭買方或實際買家共90人均獲緩起訴,但須分別支付3萬元至5萬元不等處分金給公庫及參與法治教育課程。
檢調調查,詰立公司承購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紐約時上建案」進行興建銷售,並向中租迪和公司辦理土建融貸款;但2018年5月間,許男因資金周轉之故,陸續向金主張滄彬、律信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即地政士林麗敏商借1億餘元,並約定由張、林2人承受詰立公司全部股份及擔任負責人或董事。
檢方查出,因建案銷售進度不佳,3人為儘早售罄取得資金以解銷債務欠款及結清土建融貸款,遂商議由許、張2人及從事代銷的玉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文彬三方各負責銷售建案,並涉嫌利用不實墊高買賣合約價金、協助買方取得高額貸款手法進行銷售,以減輕買方自備款負擔而增加成交機會,或徵得無承購意願的親友同意無償、有償擔任人頭買方,進行虛假銷售以貸款取得資金。
檢調還發現,為加速建案銷售,張、林2人又聯繫多家房仲業者合作,利用墊高買賣合約價金方式銷售建案,以維持行情價及詐取貸款利益。
檢調調查,眾人所製作的不實不動產契約書中,店面墊高實際交易價格38%至69%不等價金,住家墊高實際交易價格8%至64%不等價金;人頭買方或部分自備款不足的實際買方,另由林女自行或指示地政士徐俊峰等人,以製造買方有繳付足額自備款予建設公司的不實交易金流,再持不實不動產契約書或連同偽造的詰立公司發票憑證向銀行申辦貸款,最後指示徐男等地政士辦理實價登錄申報作業。
檢方統計,自2018年8月迄2020年1月間,眾人以上述犯罪手法銷售100戶房屋,並向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元大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台中商銀、台北富邦銀行、板橋農會、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一信等金融機構詐貸得手6億6361萬元,部分房屋於取得房屋貸款過戶後再以墊高的房價轉售牟利。